在爱资哈尔大长老艾哈迈德•泰耶布教授呼吁恢复“辛劳与奋斗的权利”(女性参与增加丈夫财富)断法,爱资哈尔法特瓦中心关于其提供几项基本亮点

  • | Tuesday, 22 February, 2022
在爱资哈尔大长老艾哈迈德•泰耶布教授呼吁恢复“辛劳与奋斗的权利”(女性参与增加丈夫财富)断法,爱资哈尔法特瓦中心关于其提供几项基本亮点

     在爱资哈尔大长老艾哈迈德·泰耶布教授呼吁恢复“辛劳与奋斗的权利”(女性参与增加丈夫财富)断法,爱资哈尔法特瓦中心关于其提供几项基本亮点。
▪爱资哈尔在在伊斯兰遗产的展现、宗教科学和问题的更新以及以考虑时间发展的方式与现实发展保持同步方面具有主导作用,并适合人的条件,以及在其超过一千年的历史中,它结合了真实性和现代性来呈现遗产,而不否认宗教及其相关问题。
▪爱资哈尔大长老艾哈迈德·泰耶布教授通过他的斋月节目“塔耶布伊玛目”呼吁必须保留妻子在丈夫的财富中“辛劳与奋斗”的权利。在此声明之后的第二年,爱资哈尔在 2020 年 1 月举行的续约会议的最后声明中再次呼吁恢复这一断法,其中指出:“家庭财富发展的参与者,必须得到补偿,比如妻子把自己的钱和丈夫的钱混在一起,孩子和父亲在贸易等方面一起合作的。那么,在分配财产之前,如果知道其数量,则取与他们的权利相等的部分;如果不知道其数量,则根据经验和智慧的人所见,对其进行和解。” 
▪女性“辛劳和奋斗”的权利是一项遗产法特瓦,其法理渊源可以追溯到伊斯兰教法中包含的权利维护证据,该证据确立了女性经济责任的独立性,《古兰经》说:“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4:32)。此外,哈里发奥马尔·本·哈塔布 (愿主喜悦他)将妻子的权利花在了丈夫的钱上,这些钱是他们在分割他的财产之前共同筹集的,后来许多法官和法学家在各个时代都用的判定; 尤其是马里克学派的法学家。
▪爱资哈尔在其历史上颁布了断法“法特瓦”,确立了维护贡献者对财富和继承的形成和发展的权利的必要性,以及恢复辛勤工作的教令并努力恢复其方法、术语和遗产;由于在这方面犯下的大量违法行为,加上女性更多地参与丈夫财富的开发,以及她们退出金融和商业市场。
▪“辛劳与奋斗的权利” 不是妻子对丈夫钱的权利,而是每个为某人的事业和财富的发展贡献自己的金钱或努力的人应得的权利,如:儿子和女儿,如果他们通过金钱和工作或其中之一为父亲的财富发展做出贡献,以及侄子对叔叔提供的贡献等。
▪“辛劳与奋斗的权利”是妻子通过花钱、奋斗和工作,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与丈夫一起参与财富发展的妻子对丈夫财富的权利,并从她实际参与的形式:与丈夫一起在她的身体上工作项目、公司、工艺等。在经济参与的形式中:从她父亲的礼物给她或别人的礼物,或者她从父亲或其他人那里继承的遗产,或者她的工作工资,或者她的嫁妆,或者她的财产或珠宝,以及就像她所拥有的一样,并且她处于伊斯兰教为她规定的独立财务监护之下。
▪妻子的“辛劳与奋斗的权利” 不是按丈夫财富的一半或三分之一来估算的,而是按妻子的钱加在丈夫的钱财和利润上的数额,以及她和丈夫一起努力和劳作的工资来估算的,妻子可以要求或原谅她的权利或部分权利。
▪丈夫的公平和妻子任期的好处之一,他赋予她在自己的生活中辛劳、奋斗和积累财富的权利,并保留属于她的东西在他控制下的纯粹财产,在他生活之中为受伊斯兰教法的规定约束,如天课等方面,而在他去世后就继承等方面受到约束。
▪妻子有权在与丈夫一起努力或金钱开发他的财富之前或在她参与之后,与丈夫同意释放证明她对他的工作或金钱的权利,如果他们没有记录真相、证据就是通过伊斯兰教法、法律和通俗中的一般证据规则来定。
▪妻子向丈夫索取财富取得辛劳与奋斗权,与婚姻的结束、死亡或离婚是无关,而是女方在丈夫一生中的权利和丈夫婚姻的生存,她有权接受,也有权容忍;因为原来是妻子的钱,是她以丈夫的名义赚来的,目的是为了统一他们的生计和家庭利益。
▪妇女的辛劳与奋斗权利是从她已故丈夫的遗产中获取的,同时还清了他的债务。在分配丈夫财产之前,如果丈夫没有子女,那末,妻子得丈夫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丈夫有子女,那末,妻子得丈夫遗产的八分之一。
▪妇女的辛劳与奋斗权仅与配偶的金融业务和交易有关,前提是他们以上述方式分享金钱和工作或其中之一。
▪妇女的家务工作不属于辛劳与奋斗的权利,因为男人外出工作显然是为妻子和家人提供赡养费的服务,而女性的家务工作则是对她丈夫和孩子的内部服务,直到在婚姻生活中获得住房。
▪丈夫根据自己的安逸和困难来赡养妻子是伊斯兰教为她确立的一项义务权利,丈夫对妻子花钱的承诺并不能取代她辛劳与奋斗和努力工作以建立自己的家庭的权利,或以这种方式获得财富。
▪婚姻关系是一种互补的住关系,以爱和宽恕为基础,也不是竞争或经济上功利投资的关系,不宜将婚姻的神圣性和妻子在其中的地位视为家庭中的一名雇员,通过向她强加特定工资以换取照顾丈夫和孩子的工作,相反,如前所述,丈夫有义务养活她、孩子和全家庭。
▪伊斯兰教将婚姻生活建立在仁慈和良好的关系之上,根据双方的性质和各自的能力和技能来划分角色和分配任务,并确定其目的应该是什么,以及在所有教法和社会制度中以良好的正义和无与伦比的进步如何来接触他人的方法。
▪将爱资哈尔在维护权利和促进家庭正义方面的呼吁转变为种族主义口号和有偏见的措施,呼吁不公正的平等,其中没有正义。它净化了夫妻之间的两极分化和竞争,并以一种物质的、令人厌恶的形式呈现婚姻,不包含感情或包容; 这是不可接受的,违背了宗教教导、天性和社会稳定的价值观。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呼吁的缺点及其在许多年轻人避免结婚和组建家庭的社会中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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